广东省广州市《三维地籍调查规程》DB/4401T318-2025,自2025年3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三维地籍调查的内容、程序、方法、技术要求、成果管理及数据库建设等。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土地、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三维权属调查和三维地籍测绘工作。
本规程规定了广州市三维地籍调查的技术要求与工作程序,适用于全市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三维权属调查和三维地籍测绘。本规程以“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为目标,将调查对象从传统二维平面拓展至包含地上、地表、地下及水上、水面、水体、海床、底土在内的三维产权体空间。本规程明确了三维宗地、三维宗海、混合宗等调查单元的设定规则,系统规定了三维权属调查中权属状况核实、界址点指认与测量、三维草图绘制等环节的操作方法,并覆盖三维地籍测绘的控制测量、界址测量、三维模型构建及数据库建设全流程,确保不动产空间权利边界在立体维度上清晰准确。
本规程规定三维权属调查采用内业核实与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查清不动产单元的权属、空间界址、坐落及六至等状况。内业核实主要查验地籍材料的齐全性与一致性;当存在新设不动产单元、材料现势性差、界址不清或存在争议等情形时,则须开展外业调查。权属界址调查要求对地表界址点按传统方法指界,对地上、地下界址点采用解析法或解析-图解法测量三维坐标,并以“六至”概念描述三维宗地在东、南、西、北、上、下六个方位的毗邻关系。
本规程构建了适应三维空间的不动产测绘技术体系。界址测量可选用解析法、图解法或解析-图解法,其中地上、地下等非地表界址点优先采用三维激光扫描、无人机倾斜摄影等解析法手段,对无法有效测量的隐蔽空间则结合规划图纸与有限实测数据进行推算。三维地籍图应包含行政区划、地籍与海籍要素、地形要素及空间要素,并需表达界址点三维坐标、投影面积及产权体体积等关键属性。海域测绘则根据水上、水体、海床等不同层级分别施测。
本规程要求调查成果实行作业员自检、作业队互检和单位专检的三级检查制度,确保成果质量。成果按介质分为纸质与电子数据,按类型分为文字、图件、簿册和电子数据四大类,须统一整理归档并与不动产单元代码建立对应关系。三维地籍数据库须整合三维权属、空间利用及基础地理等数据,建立与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关联更新机制,依法提供数据共享应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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