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增耕地核定技术规范》DB14/T3431-2025,自2025年08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新增耕地核准的地类确定、面积计算、质量评定、产能计算、数据备案和成果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辖区内各类土地整治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土地整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耕地项目、耕地提质改造类项目、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等。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行政辖区内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的技术要求,涵盖地类确定、面积计算、质量评定、产能指标核算、数据备案及成果要求等环节。本规范以“内业核实与外业核查相结合”为基本方式,通过统一的技术标准,对新增耕地的来源合规性、地类认定、面积测算、质量等别和粮食产能进行全面核定,旨在实现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稳定利用的管理目标。本规范适用于补充耕地、耕地提质改造、建设用地复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各类项目,为全省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提供了系统的操作依据。
本规范明确了新增耕地地类确定的原则和依据,要求新增耕地地块来源需为2009年以来至立项前历年数据库中均为非耕地的地块,并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准绳,严格区分水田、水浇地和旱地的认定标准。在面积计算方面,本规范通过高分辨率影像叠加对比提取各地块范围,分别建立了新增耕地数量、水田规模、水浇地规模和旱地规模的计算公式,以净增耕地面积核算为基础,确保指标数据精准可靠。
本规范规定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选取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灌溉保证率等多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并强调土壤数据须由具备CMA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在产能指标核算上,本规范采用加权平均法分别计算新增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的平均质量等别,进而通过标准公式将数量与质量指标统一折算为粮食产能,形成可量化、可比较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本规范对备案内容、信息填报、附件上传、坐标格式及数据检查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完成项目验收阶段备案,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成果方面,本规范要求提交质量等别评定报告、核定表、土地利用现状图、正射影像图及各类地块矢量文件等纸质与电子成果,确保核定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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