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3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国家及山西省碳达峰碳中和的方针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民用建筑碳排放计算方法,制定山西省《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民用建筑的运行、建造及拆除、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的碳排放计算。
本规范旨在建立山西省城镇民用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统一计算方法,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本规范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对象,系统规定了建材生产运输、建造拆除、运行三阶段的碳排放计算规则,并涵盖可再生能源利用与碳汇系统的减碳核算。本规范明确计算边界、能源排放因子取值原则,并配套提供了详细的术语符号、计算公式及附录数据,为设计阶段碳排放评估和全生命周期累计分析提供技术依据,着力引导建筑领域节能降碳。
本规范将建筑碳排放划分为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及拆除、运行三个阶段,并规定可分段计算后累加为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建材阶段需计算主体结构、围护结构等主要材料的生产与运输碳排放,其总重量不应低于建筑所耗建材总重量的95%。建造阶段采用施工工序能耗估算法,涵盖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能源消耗。运行阶段则包括暖通空调、给排水、照明电梯、插座炊事、可再生能源及碳汇系统的碳排放与减碳量,设计寿命一般按50年计算。
本规范对暖通空调系统要求采用动态负荷计算法,考虑系统形式、效率、间歇运行及新风热回收等影响,并需核算制冷剂泄漏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给排水系统能耗计算覆盖给水加压、生活热水、泳池水处理及排水提升等环节。可再生能源系统明确太阳能光伏、光热、风力发电的年供能量或发电量计算方法,其提供的能量不计入相应系统的消耗量,以实现减碳效益的准确衡量。碳汇系统则提供了从粗略绿地类型到精细植物种类的三层次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