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7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方阵用地行为严禁耕地抛荒撂荒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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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27-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方阵用地行为 严禁耕地抛荒撂荒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42号.pdf
本通知针对部分农光互补项目“重发电、轻耕种”导致的耕地抛荒撂荒问题,围绕光伏方阵用地的耕种义务、退出复垦与联合监管作出三项强制性规定,核心是将耕地保护责任嵌入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压实能源、自然资源及属地政府各方职责。
明确农作物耕作义务
对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文件发布前已建成及符合稳妥处置历史遗留规定允许在建、未建的农光互补项目,光伏方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须在土地租赁协议中明确耕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同时流转及耕种责任人,严禁抛荒撂荒。方阵内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或破坏耕作层,否则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未办理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强化项目退出后的复垦要求
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清理退出。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用地单位应恢复土地原状,未恢复的由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同时鼓励将未利用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
加强部门联合监管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发现违规行为后,应通报同级能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能源主管部门须逐级上报,将投资主体纳入能源领域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其新设项目不得申请纳入我省光伏并网年度建设计划。市县能源部门负责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光伏项目用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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