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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3.28-江苏省常州市《小型节水型灌区评价规范》DB3204/T 1075-2025.pdf

江苏省常州市《小型节水型灌区评价规范》DB3204/T1075-2025,自2025年03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小型节水型灌区的基本申报条件、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程序。本文件适用于常州市行政区域内节水型小型灌区的评价。

本规范规定了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小型节水型灌区评价的申报基本条件、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程序。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灌溉面积小于1万亩且一般不少于300亩的小型灌区,旨在以标准化手段引导灌区高效利用降水与灌溉水,推动节水型灌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围绕工程设施、用水管理、灌区管理和高质量发展四个维度展开,共设19项二级指标,并设立创新引领与荣誉评价两项附加指标,全面衡量灌区的硬件配套、用水效率、管理机制及生态智慧化水平。申报灌区须依法办理取水手续,具备固定管理人员与节水灌溉制度,且近三年无安全或水事纠纷问题,通过自评、初审与专家考评的规范流程后予以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申报门槛与评价框架

本规范要求申报灌区为设计灌溉面积不少于300亩的小型灌区,依法取得取水许可,配备固定管理人员和节水灌溉制度,且近三年未发生工程安全、水质安全或重大水事纠纷。评价体系由工程设施、用水管理、灌区管理、高质量发展四类一级指标及附加指标构成,形成基础评价与创新激励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框架。

核心指标与技术要求

工程设施方面,重点考核总体布置、灌溉保证率、节水灌溉面积占比及工程配套率与完好率;用水管理强调节水灌溉制度执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用水定额符合性及用水计量率,并对不同灌区类型的系数设定差异化底线;灌区管理则聚焦管理机制建设、水费收缴与“两费”落实、执行水价及节水宣传等;高质量发展关注生态化治理项目与智慧化管理手段的运用。

评价程序与动态监督

评价程序分申报、初审和考评三个环节,灌区管理单位自评得分达90分及以上方可提交申报材料,经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后,由市水利局组织专家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验与讨论形成考评意见。通过评价的灌区纳入动态管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抽检,对成果不能巩固的灌区取消节水型灌区资格,确保评价成效的持续性与严肃性。

江苏省常州市《小型节水型灌区评价规范》DB3204/T 1075-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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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小型节水型灌区评价规范》DB3204/T 1075-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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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小型节水型灌区评价规范》DB3204/T 1075-2025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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