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住宅小区智能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规范》DB3213/T1031-2021,自2021年07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住宅小区智能安全防范系统的功能组成和建设要求,是住宅小区智能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和维保的基本依据。本文件适用于本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及已建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
本规范确立了宿迁市住宅小区智能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标准,涵盖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及维保的全过程依据。本规范强调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安防系统与小区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并同时交付使用。本规范对安防中心的设置面积、环境条件、显示与存储设备配置提出具体参数,并对视频监控、出入口管理、门禁、停车管理、楼寓对讲、入侵报警、周界报警及电子巡更等子系统逐一规定了设备选型、布点密度、安装规范及数据保存时限要求,同时纳入了应急广播及防攀爬等实体防护措施,确保系统具备联网功能与信息安全保障。
本规范规定安防中心须单独设置并配备智能综合应用平台,汇聚整合视频、门禁、车辆抓拍及报警等全部感知数据。视频监控系统要求对小区出入口、主干道、公共活动区、单元门厅、电梯轿厢、周界及高层楼顶等关键区域实施全覆盖布点,并明确各场景摄像机的像素性能、安装角度、防雷接地及字符叠加标准,其中高空抛物与热成像摄像机的布建亦纳入规范。
本规范针对人行、非机动车及机动车出入口分别制定了抓拍识别、门禁控制与道闸管理的详细技术参数,包含人脸生物识别、手机感应及车辆牌照识别的响应时间与识别率指标。楼寓对讲系统要求采用全数字彩屏分机,具备对讲、开锁、监视及紧急求助功能,电控安全门须满足防盗与消防逃生双重标准,并对各类事件信息的记录保存期限统一提出不少于360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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