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内河航道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评价指南》DB3206/T1106-2025,自2025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内河航道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评价的指导,以及评价基本要求、开工评价、中间评价、总结评价、成果应用等方面的建议,并给出了相关信息。本文件适用于内河航道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评价活动,危险性较大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指南提供了内河航道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评价的规范化指导,涵盖评价基本要求、开工评价、中间评价、总结评价及成果应用等核心内容。本指南适用于南通市内河航道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并建立了从施工前到完工后的全过程动态评价机制。评价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开工前重点核查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达标,施工过程中针对关键节点或生产要素变化开展中间评价并实施分级管控,施工结束后进行系统回顾与总结评价。评价可由施工、监理或建设单位联合组织,评价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能力且人数不少于三人。所有评价资料均归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评价结果可作为后续工程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撑。
本指南将评价划分为开工评价、中间评价和总结评价三个阶段,贯穿超危大工程施工全过程。开工评价在首件工程施工前开展,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全面合格后方可施工;若施工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停工停产,复工前须重新评价。中间评价在施工至关键阶段或施工工艺、设备、队伍等生产要素发生变化时启动,评价结果按附表分为不同等级,出现不合格项须整改后重新评价。总结评价则在单位工程所涵盖的某类超危大工程全部完工后进行,报告内容须包含工程概况、各阶段评价情况、实施总结及后续改进措施。
本指南要求各参建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对照附录A明确超危大工程范围,并确定纳入全过程评价的工程清单,其中船闸工程与桥梁工程原则上不超过五个,航道工程不超过两个。评价组织可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牵头,也可会同建设单位联合实施,评价人员需具备公路水运工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经验与专业能力,人数不少于三人且为单数,必要时可特邀行业专家或第三方安全咨询机构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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