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业园区节水管理技术规范》DB32/T4956-2024,2025年01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园区节水管理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及节水管理、节水设施、节水监管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园区的节水管理。
本规范立足江苏省工业园区节水管理实际,从规划建设到运行监管的全流程视角,系统规定了节水管理的总体要求、量化目标、管理措施、设施配置和监管机制。本规范明确以水定产、优水优用的总体原则,要求工业园区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行分质用水和梯级利用,并设定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再生水利用率、供水管网漏损率等一系列硬性约束指标。在管理层面,本规范对计划用水、用水定额、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节水统计和宣传培训作出制度化安排;在设施层面,对供水供热、非常规水源利用、生产生活用水器具及排水收集处理提出具体技术要求,强调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本规范设定了工业园区节水管理的七项关键指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高于94%,工业增加值污水排放量宜低于7立方米/万元,再生水利用率宜高于30%,供水管网漏损率应小于9%且优于所在设区市水平,计划用水管理率应达到100%,主要产品用水效率对比通用值达标率应达到100%、对比先进值达标率宜高于20%。
本规范构建了覆盖取水、用水、排水各环节的制度体系。计划用水管理要求企业按时申报并分解用水计划;用水定额管理贯穿项目审批、许可换发和日常考核;水平衡测试和用水审计分别设定了三至五年的周期,并对超计划用水情形启动即时测试或审计;同时鼓励合同节水和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拓宽节水投融资渠道。
本规范对各类节水设施提出明确配置标准:新建建筑须配套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生活用水器具应达到水效2级及以上且普及率100%,公共绿化须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排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监管层面,明确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配合计划用水管理、引导企业节水改造,并建立激励机制对节水先进企业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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