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年降水资源评估》DB21/T1791-2025,自2025年05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年降水资源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和评估等级。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和地级市年降水资源评估工作。
本规范替代DB21/T 1791—2010,确立了辽宁省及所辖地级市年降水资源评估的技术方法。本规范界定了年降水量、年平均降水量、年降水资源量、年平均降水资源量等核心术语,并给出一套完整的量化评估流程:先由气象观测站数据计算区域年平均降水量,再结合行政面积测算年降水资源总量,进而以近三十年气候标准期的平均值为基准,通过等级指数公式实现降水资源丰欠程度的标准化评判。相较于旧版,本规范调整了等级指数划分阈值,将上下限分别扩展至1.8与-1.8,并增加了全省14个地级市的评估等级查对表及行政面积参考值。
本规范重新梳理了术语定义,将“年降水量”明确为自然年总量,并引入“年平均降水资源量”概念,规定气候标准期采用滚动更新的最近三个整年代,增强了评估的时间可比性。计算方法按“平均降水—资源总量—多年均值—等级指数”四步递进,均以完整公式呈现,并将降水资源量单位统一为亿立方米。
本规范在省级评估基础上,新增了辽宁省全部地级市的评估等级标准,覆盖更精细的评估需求。等级指数通过偏离气候态均值的标准化处理,将降水资源划分为不同丰枯级别,指标阈值较旧版有所拓宽,能更细致地刻画降水资源波动特征。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