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贸市场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DB21/T3700-2023,自2023年03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贸市场建设与运营管理的基本内容和原则;选址、建筑、装修和布局、公共设施、智慧化等建设要求;环境卫生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特殊疫情防控等安全要求;以及相关制度建设。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新建、升级改造的城区农贸市场。
辽宁省地方标准《农贸市场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DB21/T 3700-2023)为全省城区新建及升级改造农贸市场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文件系统规定了市场建设的基本原则、选址建筑要求、场内布局、公共设施与智慧化建设等硬件标准,同时涵盖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及特殊疫情防控等安全管理内容,并对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从业教育和消费维权等运营制度提出了明确规范,旨在推动农贸市场实现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安全卫生和智慧便捷的发展目标。
市场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建改结合与绿色安全三大原则。在硬件方面,标准要求新建市场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出入口不少于2个,且需科学规划场内布局,严格执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等功能分区设置。此外,市场应完善给排水、供电通风、消防安全及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并推动智慧化建设,实现信息公示、数据采集与线上服务等功能。
运营管理强调制度体系建设与安全检测并重。市场须落实环境卫生安全与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建立索证索票与检测室专间制度。在制度层面,要求建立信用档案,规范诚信经营,并完善消费者投诉调解机制。同时,标准要求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建立应急预案,并根据特殊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市场运营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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