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5日,辽宁省水利厅发布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档案归档与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的档案管理,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能同时进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本规程旨在统一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本规程明确了质量监督档案的定义、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信息化管理等核心要求,规定了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档案工作负总责,并将其纳入质量监督工作计划,与监督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与考核。归档文件材料须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整理,涵盖从监督手续办理、项目划分确认、参建单位资质与体系检查,到实体质量监督、抽样检测、质量核备及验收等全过程的各类文件、图表及音像记录,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与系统性。
本规程以附录形式详细列出了质量监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系统覆盖了项目质量监督手续、项目站成立、监督计划、项目划分、验收标准核备、参建单位资质与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监督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核备、各类验收资料以及质量事故与举报投诉处理等全部关键环节。同时,根据档案的价值与重要性,将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30年和10年三档,为档案的分类存储和后续利用提供了清晰依据。
本规程对归档文件的基本质量提出了严格要求,规定归档文件应为原件,且字迹清晰、签章手续完备。在管理方式上,要求质量监督归档文件纳入单位档案全宗,实行统一管理,并强调项目建设期间按年度收集、竣工后按项目统一归档。此外,本规程专门设立了信息化管理条款,要求配置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开展目录数据库与全文数据库建设,并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推进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