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暴雨灾害普查与风险评估区划》DB21/T4144-2025,自2025年05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暴雨灾害普查、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的程序和技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省级、市级、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暴雨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辽宁省暴雨灾害普查、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的程序和技术方法,适用于省、市、县三级相关行业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本规范明确了资料收集、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到风险区划的完整技术流程。在资料收集方面,本规范要求获取连续30年以上的气象观测、灾情及承灾体资料,最小调查单元为乡镇。在风险评估环节,本规范构建了致灾危险性、承灾体暴露度和脆弱性综合评价模型。致灾危险性评估综合考虑暴雨过程强度指数与孕灾环境影响系数,承灾体评估则通过暴露度和脆弱性双维度量化。最终,本规范采用风险指数模型加权综合各项指标,形成暴雨灾害风险指数。
暴雨过程强度指数由最大小时降雨量、最大日降雨量、过程累积降雨量和暴雨持续天数4个致灾因子加权综合而成,各因子权重可通过专家打分法或信息熵赋权重法确定。继而引入暴雨孕灾环境影响系数,纳入地形因子、河网水系密度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密度,对强度指数进行修正,二者合成致灾危险性指数并划分等级。
本规范建立了基于风险形成原理的综合评价模型,将致灾危险性、承灾体暴露度和脆弱性指数进行归一化处理后加权综合,形成暴雨灾害风险指数。风险区划采用百分位数法,将风险等级划分为高、较高、中等、较低、低五个级别,实现暴雨灾害风险的空间区域性划分,为灾害防御提供量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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