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编制规程》DB21/T3665-2022,自2023年0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辽宁省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编制的基本规定及编制方法,并规定了辽宁省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编制表格格式。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编制使用,是我省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编制的指导性文件,各有关单位编制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时,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辽宁省《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编制规程》DB21/T 3665-2022 是一项针对辽宁省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编制的指导性标准,旨在规范和统一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的编制方法、数据采集与处理流程、定额成果整理等内容。该规程明确了补充预算定额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平均性、与施工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符合施工规范、简明适用和可测度等。同时,详细规定了编制依据、采用的方法(如技术测定法、统计分析法)以及工序划分、原始数据可靠性、观测次数与稳定系数关系等内容。此外,规程还涵盖了材料消耗量、人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其他材料费和小型机具使用费的计算方法,以及机械台班费用补充定额的编制原则和组成。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的编制工作,是相关单位在进行预算定额编制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平均性原则:确保补充定额体现测定对象的平均性。
与施工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工、料、机消耗量应反映实际施工情况。
符合施工规范:数据采集需遵守工程施工规范要求。
简明适用:形式与部颁定额一致,内容明确。
可测度原则:选择可实际量测且符合现有技术习惯的测度。
补充预算定额可采用技术测定法、统计分析法或两者结合。
数据采集需遵循误差识别、样本代表值确定等流程。
定额基础数据需经过分析整理后形成补充定额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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