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水泥稳定钢尾渣骨料及路面基层施工技术标准》DB2103/T012-2024,自2024年02月0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稳定钢尾渣骨料及路面基层施工的原材料、混合料、施工以及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水泥稳定钢尾渣骨料及路面基层的施工和评定。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稳定钢尾渣骨料及路面基层施工的完整技术要求,涵盖原材料选择、混合料设计、施工工艺以及质量检验与评定等全过程环节。本规范将经稳定化处理且金属铁含量低于2%的钢尾渣骨料作为路面基层材料,明确了其浸水膨胀率、储存期、压碎值及级配等关键指标,同时对所用水泥的强度等级与凝结时间、施工用水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施工环节,本规范对拌和、运输、摊铺、碾压及养生各工序均设定了详细的操作参数与控制标准,如混合料运输时限、摊铺厚度、碾压设备组合及养生周期等,并配套规定了以7d无侧限抗压强度为核心的质量检验与评定体系,旨在确保该技术在道路基层建设中的规范化应用。
本规范明确了钢尾渣骨料的准入条件,包括浸水膨胀率不大于2%、储存期不低于12个月,并对粗集料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及细集料的粉尘含量作了限定。在混合料层面,确定了以7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指标,并针对不同交通荷载等级的道路基层与底基层,分别给出了强度标准值,同时要求配合比通过设计试配以质量比确定。
本规范对施工全过程设置了严格的时间与物理参数。运输环节限定混合料从装车到运抵现场的时间不宜超过1小时,超过2小时则按废料处置。碾压工序要求根据水泥初凝时间与容许延迟时间,在2小时内完成成型,并给出了明确的压实度标准。此外,规范强调基层施工应整幅连续摊铺以减少纵缝,并规定了碾压设备的具体组合方式及养生期不少于7天且需保持湿润的养护制度。
本规范确立了从原材料进场到最终结构层评定的全链条质量检验框架。对钢尾渣骨料、水泥及混合料均规定了具体的试验项目、检测频次与方法。路面基层质量评定宜以1公里路段或每日完成路段为单位,需通过检查施工原始记录、随机取样检测压实度、厚度及水泥剂量等技术指标,并遵循特定评定标准,确保每一步工序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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