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6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南昌市消防设计变更审查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消防设计审查审批效能,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洪住建规〔2026〕2号。
本通知适用于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尚未完成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
本通知旨在强化我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变更管理,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已取得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但尚未完成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明确了消防设计变更审查的范围、申请流程及执行标准。本通知强调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须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审查合格后,视情况向住建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审查,以切实提升消防设计审查审批效能,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本通知具体列举了须纳入消防设计变更审查范围的九种情形,主要涵盖建筑整体布局与功能改变、消防车道与登高操作场地调整、厂房仓库火灾危险性等级提升、防火分区与疏散设施变动、保温材料燃烧性能降级、关键消防设备用房移位,以及灭火、防排烟系统和消防供电方案的整体变更。凡涉及上述任一项修改的,均须依法履行变更审查程序。
本通知要求,属于上述变更审查范围的修改,建设单位应在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中注明修改原因及所属范围,并提交包含申请表、规划许可证、变更后消防设计文件及对比图与审查合格书在内的申报材料。同时规定,若修改内容涉及规划许可且不属于免于调整情形的,须先取得规划变更许可。在标准执行上,此类设计变更宜适用申请审查时现行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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