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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05-《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pdf

2024年12月5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是江西省规范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核验的两项配套制度。本通知围绕规划条件出具、变更、监督及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全流程,明确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依据、程序和技术标准。规划条件管理方面,本通知规定了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为依据,严禁擅自变更规划条件,并将变更分为核心内容与一般内容两类,分别设定审批程序和条件。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方面,本通知确立了以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及附图为核心依据的联合核验机制,对建筑工程、市政管线、交通及园林工程分别制定了核实内容与误差处置标准,强调分期核实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实施,旨在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与连续性。

规划条件全过程管控

本通知规定规划条件的出具必须以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为依据,严禁将非空间治理内容纳入其中。规划条件自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可延期一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区分核心内容与一般内容,核心变更涉及用途、容积率、红线调整等须报本级政府批准,并严格履行申请、论证、公示、审定和公布程序,涉及住房用地的变更须遵循招拍挂相关规定。

竣工联合核验标准

本通知将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合并实施,申请人须在建设内容全部竣工、配套完成且临时设施拆除后提出申请。核验核实以现场勘查和图件比对同步开展,重点核查计容建筑面积、建筑高度、间距退让等指标是否符合许可及误差标准。对于计容面积误差在累进允许范围内且基本符合要求的,可补办手续后通过;超出误差范围或存在违法建设的,须处罚或整改完毕后方可核发合格意见单。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巩固了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制度闭环,对规范土地出让秩序、防止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随意变更具有重要约束作用。通过明确规划条件的法律效力和变更程序,该办法强化了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有效遏制了以会议决定替代法定规划的行为,有助于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平性和城乡规划的公信力。在工程项目管理末端,该办法将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深度整合,统一了多类建设工程的核实技术标准与误差处置规则,为基层操作提供了明确指引,减少了自由裁量空间。同时,分期核实、容缺受理和“多测合一”等机制的融入,提升了行政审批效能,兼顾了保交楼、稳民生等现实需求。该办法试行后将原有相关文件废止,有利于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推动全省规划用地审批服务向标准化、数字化和协同化方向整体提升。

《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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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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