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5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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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05-《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pdf
本办法是江西省规范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核验的两项配套制度。本通知围绕规划条件出具、变更、监督及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全流程,明确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依据、程序和技术标准。规划条件管理方面,本通知规定了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为依据,严禁擅自变更规划条件,并将变更分为核心内容与一般内容两类,分别设定审批程序和条件。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方面,本通知确立了以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及附图为核心依据的联合核验机制,对建筑工程、市政管线、交通及园林工程分别制定了核实内容与误差处置标准,强调分期核实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实施,旨在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与连续性。
规划条件全过程管控
本通知规定规划条件的出具必须以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为依据,严禁将非空间治理内容纳入其中。规划条件自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可延期一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区分核心内容与一般内容,核心变更涉及用途、容积率、红线调整等须报本级政府批准,并严格履行申请、论证、公示、审定和公布程序,涉及住房用地的变更须遵循招拍挂相关规定。
竣工联合核验标准
本通知将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合并实施,申请人须在建设内容全部竣工、配套完成且临时设施拆除后提出申请。核验核实以现场勘查和图件比对同步开展,重点核查计容建筑面积、建筑高度、间距退让等指标是否符合许可及误差标准。对于计容面积误差在累进允许范围内且基本符合要求的,可补办手续后通过;超出误差范围或存在违法建设的,须处罚或整改完毕后方可核发合格意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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