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高标准农田土壤质量提升》DB4403/T601-2025,自2025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土壤质量提升的原则与设计要求、土壤改良、土壤培肥及控污修复等具体提升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深圳市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高标准农田土壤质量提升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高标准农田土壤质量提升的技术规范,涵盖土壤改良、土壤培肥、控污修复三大核心板块。文件以消除土壤障碍因素、提升耕地综合产能为目标,针对深圳市域内不同类型的问题土壤,提出了系统化、可操作的技术路径。本导则强调因地制宜、综合施策,从土壤结构、酸碱度、肥力水平等多个维度设定改良标准与技术措施,同时注重工程措施与农艺措施的结合,要求土壤质量提升与高标准农田其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此外,本文件贯穿了生态优先与绿色防控理念,对灌溉水源、农业投入品使用、污染预防与治理修复均作出明确规定,力求在保障农产品安全的同时实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本导则针对土壤结构不良、酸化、碱化、渍涝潜育、砂黏质地及贫瘠化等六类典型障碍,分别制定了通则、主要措施、维护措施与注意事项。例如,酸性土壤改良以施用石灰质物质为核心,配套增施有机肥与合理轮作;碱性土壤改良则通过添加酸性物质、增加有机质和使用特定调理剂来实现PH值调节。各改良路径均明确了作业深度、施用量参考标准及安全操作要求,确保技术落地精准有效。
本文件将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和生土培肥作为恢复与提升土壤基础地力的主要手段,并规定了具体的还田数量、绿肥品种选择、有机肥质量标准及培肥期限。注重用地与养地结合,要求培肥期限不少于三年,通过持续的有机质投入和科学的耕作制度,逐步构建肥沃、健康的耕作层,实现作物持续稳产增产。
本导则从污染预防、安全利用到治理修复设置了递进式管控体系。预防环节严格规范灌溉水质、农业投入品和外来客土,推广绿色防控与测土配方施肥;安全利用环节针对轻中度污染耕地,采用PH值调节、品种调整、叶面调控等措施阻断污染物转移;治理修复环节则引入原位钝化、定向调控、微生物修复及植物萃取等深度技术,并强调修复过程的动态监测与效果评估,防止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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