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自2020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m3/d及以上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参照GB18918执行。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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