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7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精细化管理,加快数字化转型,规范地下管线跟踪(补充)测量工作,确保做到“有建必测、共建共享”,加大管线地理信息库建设力度,印发《关于上海市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工作的实施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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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27-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上海市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工作的实施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5〕3号.pdf
本意见围绕本市地下管线工程精细化管理与数字化转型目标,对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信息通信及特种管线等地下管线的跟踪测量和补充测量活动作出系统性规定。本意见明确了适用情形与各方职责分工,要求管线建设单位、权属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在开挖工程覆土前或非开挖工程具备测量条件时及时实施测量,并通过指定平台告知管理部门。本意见还对技术标准、质量控制、资料报送时限、成果质量检验及数据入库共建共享等环节提出全链条管理要求,同时列明违反测量通知、资料报送、测量成果质量等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保障管线地理信息库的准确性与实时性。
覆盖测量全链条的管理要求
本意见从委托合同、技术标准、施工测绘衔接到成果报送与质量检验,构建了闭环管理流程。测绘单位须在施工关键节点前介入,使用导向点实测或专用设备获取三维空间位置,并在现场通过外业调查APP上传照片;管线建设单位须在施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测量资料,分阶段施工则分阶段报送。
成果质量监督与共建共享机制
本意见强化了成果质量的监督检验,授权市测绘质量检验机构对测量过程进行实地抽查,并在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论。经检验合格的成果将及时纳入本市管线地理信息库,建立动态更新与维护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及权属单位间的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提升地下管线信息的现势性。
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规定
本意见明确了针对未通知测绘单位跟踪测量、测绘单位未事先告知进场时间、未按要求报送测量资料以及测量成果不合格等情形的执法措施。处罚方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罚款、责令补测重测乃至吊销资质证书,并依法计入信用管理档案,同时追究因资料不准确造成他人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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