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4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修订《上海市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运营监管办法》沪绿容规〔2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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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14-上海市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运营监管办法.pdf
本办法是上海市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运营监管的基础性规范,明确市、区两级绿化市容部门及市分类中心的监管职责分工,以称重计量、运营效率、环境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应五项为核心监管事项,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全程计量与“一网统管”。本次修订仅将法律依据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调整为《生态环境法典》,实体内容不变。
监管体制与措施
本办法确立市绿化市容局主管、市分类中心承担具体事务、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区属设施日常监管的分级体系,设施运营单位为运行责任主体。监管单位须建立监管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每半年出具监管报告,各区监管工作纳入市局评估。
称重计量监管
遵循分类计量、分级管理原则,实行“一车(箱)、一牌、一品类、一任务”管理,以车辆号牌、箱体编号作为电子身份认证,推行防拆卸身份标识。设施须安装双向固定式自动计量装置,计量数据实时上传至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计量系统并作为结算依据,全市数据由市绿化市容局统一发布。
运营与环境要求
运营单位须依法取得经营性服务许可,按协议接收垃圾、制定年度计划与应急预案,重大改建或技改须事前报告。环境方面须按频次开展水、气、噪声、土壤等检测监测,配备车辆清洗设备,编制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标记自动监测异常数据。
经济与社会效应
监管单位将运营成本与运行时长、负荷、产出物数量品质及能耗比对分析,开展成本调查与监审。运营单位须在入口设置公众显示屏公示运营情况,落实公众开放制度,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并加强全程管控,建立规范化投诉信访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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