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5年度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名单》矿安〔2025〕10号。
本通知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的关于确定2025年度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对象的专项工作文件。根据《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工作成效评估办法》,本通知在对2024年度30个重点县和22家重点企业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动态调整并最终确定了2025年度19个重点县和20家重点企业名单。本通知要求有关省级监管部门牵头制定专项督导方案,督促重点县和企业制定“一县一策”“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并纳入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一体推进。同时,本通知针对不同类别对象提出了分类施策的具体要求,包括对退出名单但评估得分较低的地区和企业开展“回头看”,对连续列入名单的单位实行驻点式督导帮扶,并强化信息报送与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动态调整监管名单,精准锁定重点对象
本通知依据工作成效评估办法和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对原有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名单进行了进出调整,调出24个县和13家企业,新增部分重点地区和企业,最终形成2025年度19个重点县和20家重点企业名单。名单中还特别列明了连续3年、连续2年列入以及重新调入的重点对象,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提供了明确依据。
压实各级责任,推进“一县一策”“一企一策”整治
本通知要求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制定专项督导方案,并督促指导重点县和重点企业深入查找突出、共性和深层次问题,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须明确责任分工、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经省级监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推倒重来,确保专项整治开好头、起好步。
实施分类施策,强化督导检查与信息报送
本通知针对不同情形的重点对象明确了差异化的督导帮扶措施,要求对退出名单但评估低于90分的单位开展“回头看”,对连续列入名单的实施驻点式督导帮扶。同时,要求省级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检查,并分别明确联络员负责信息调度报送,确保各项工作进展可追踪、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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