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481号。
附件:地籍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本文件规定了地籍图的内容、表示方法、可视化输出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各种比例尺地籍图的编制工作。
本通知部署地籍图编制工作,以地籍图全覆盖为目标,分已登记、已调查未登记、未调查三种情形分类推进,明确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宅基地地籍图全覆盖、到2026年底基本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入库上图。核心任务涵盖地籍调查成果整理汇交、空白区补充调查、地籍数据库建设与地籍图编制,并同步印发《地籍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
时间节点上,2025年底前各地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收集整理,未调查宗地及缺失图形数据的已登记宗地完成范围勾绘并汇交到部;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建设用地成果整理、图形数据补充、入库上图。对已登记宗地侧重补全图形,已调查未登记侧重整理汇交,未调查的则组织地籍调查,宅基地允许采用影像图勾绘的简易方法。
各地需系统清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剔除重复和问题数据,将现势有效成果纳入地籍数据库并与登记数据关联。空白区补充调查按国有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两类分别施策:国有建设用地缺图形数据的应组织地籍测绘,宅基地可利用高分辨率正射影像配合基层力量勾绘宗地范围、编不动产单元代码,后续以勘丈等简易方法补测并替换勾绘数据、逐一销号。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升级或新建地籍数据库,统一管理图形与属性信息,确保图属一致;深化“一码关联”,实现地籍数据库与登记库、实景三维中国数据库及审批供应等业务库的关联互通。地籍图以电子地图为主,依据附件技术规范编制;未建库的可利用登记和调查成果编制,未调查区域可先以勾绘成果编地籍示意图或利用基础地理、国土调查数据上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基于实景三维建设成果探索三维地籍图和三维地籍数据库。
附件规范规定了四种基本比例尺地籍图的内容与表示方法:1:500(含1:1000)侧重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1:2000侧重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用地其他使用权,1:10000(含1:5000)侧重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1:50000(含1:25000)侧重荒漠、高原等区域的相应权属。界线重合时按高级覆盖低级、登记优先于未登记等规则处理。数据更新方面,各地需利用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管理各环节的地籍数据动态更新,并依托天地图推广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服务,支撑规划编制、用地用海审批、土地供应和权益管理。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主体责任,需建立任务台账;省级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应落实工作经费,衔接国土变更调查、实景三维中国建设等既有工作,发挥测绘地理信息支撑单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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