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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25-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标准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林改〔2025〕17号.pdf

2025年4月25日,浙江省林业局为深入推进林业标准地改革,推动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林业用地生产和配置效率,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强村富民,印发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标准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林改〔2025〕17号。

本意见围绕林业标准地建设作出系统部署,旨在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塑林地资源“双向供给”模式。本意见明确,林业标准地是在林地规模化流转基础上,统一建设基础设施、设置控制性指标,供社会资本“拎包入住”开展木本粮油、森林康养等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用地。本意见强调坚持自愿流转、市场化运作、增值化服务和闭环式监管四大原则,推动林地经营从分散走向规模集约,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界定内涵与建设导向

本意见对林业标准地的概念作出清晰界定,涵盖规模化经营性林地、林业直服设施用地和必要的建设用地,并严格禁止用于房地产开发。改革以“二产带一产促三产”为思路,通过林地流转“定制服务”,实现用地主体从找政府向找市场转变、项目招引从单向选择向双向选择转变,着力提高亩均产出效益。

准入条件与控制指标体系

本意见构建了包含基础指标、招引指标、经济指标和共富指标在内的林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各县(市、区)可结合产业实际进行细化量化,旨在促进生产要素高效配置,形成与绿色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开发,带动村集体和农民增收。

建设任务与全流程管理

本意见明确了科学选地、推动连片流转、规范主体招引、加强基础建设和强化监管服务五项核心任务。要求妥善处理插花山等问题,引导林地集中连片流转至村经济合作社或经营主体,并通过签订集体林权流转合同和投资建设协议约定控制性指标。同时,依托林业强村富民系统建立项目库,实行全流程闭环监管。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标准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林改〔2025〕1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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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标准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林改〔2025〕17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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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标准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林改〔2025〕17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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