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4.10.3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工作指引(试行)》浙自然资函〔2024〕61号.pdf

2024年10月31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工作指引(试行)》浙自然资函〔2024〕61号。

本指引旨在加快推进浙江省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针对城镇开发边界外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范围,建立一套“通则式”管理规定。本指引明确了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和坚持规划引领、底线约束、存量挖潜、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五项原则,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本指引系统规定了工作组织、编审要求、成果管理、实施监督和评估调整等程序环节,确立了“五线管控、四区准入、五类指引、一套图则”的核心内容框架,通过控制线传导、约束指标落实、分区准入规则制定,以及农村居住用地、乡村建筑风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三产融合用地、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五类具体指引,形成对乡村地区开发保护利用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成果要求包含文本、图集和附表三部分,以“一册一图一表”为基本成果形态,最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核心管控框架

本指引构建“五线管控、四区准入、五类指引、一套图则”的管理体系,其中五线管控涵盖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风险控制线和村庄建设边界,村庄建设边界优先保障村民住宅和公用设施用地需求。分区准入按照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乡村发展区和其他规划用途分区四类实施用途管制,分别制定允许、限制、禁止的准入规则。

工作程序与编审机制

本指引规定“通则”以镇(乡、街道)为基础单元统筹编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全域、多个乡镇或单一乡镇等不同范围组织编制,相应由不同层级人民政府批准。编制过程坚持村民主体地位,须经公示、论证会或听证会等程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获批后成果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建立实施台账实行年度规模管控。

成果表达与实施要求

本指引要求成果一般包含文本、图集和附表,文本表述准确规范,图集含县(市、区)域管控图则和分镇(街、片区、行政村等)管控图则,附表涵盖核心指标表、分区准入规则一览表、规划要求设置一览表和村庄规划许可依据一览表。实施过程中乡村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在2020年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以内,各地应将管控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并适时开展评估调整,修改原则上不得突破上位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和约束性指标。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工作指引(试行)》浙自然资函〔2024〕61号第1页
第 1 页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工作指引(试行)》浙自然资函〔2024〕61号第2页
第 2 页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工作指引(试行)》浙自然资函〔2024〕61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7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