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8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浙建城管发〔2025〕54号。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除应符合本导则和《实施方案》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导则专门针对浙江省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规定了从现状评估、工程设计到施工验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导则以《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为依据,将改造内容系统划分为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检测与过程控制设备及主要辅助工程四大板块,并分别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路径与控制指标。本导则旨在通过规范脱硝、除尘、脱酸等核心工艺的系统化升级,以及强化全厂区密闭负压管理,确保改造后的焚烧厂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全面达到严于现行标准的限值,同时解决臭气外溢等无组织排放问题,实现环境治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本导则明确,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须覆盖脱硝、除尘、脱酸全系统,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及氨的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0、80、10及8毫克每立方米。为实现这一目标,本导则推荐了以“SNCR+SCR”联合脱硝、“半干法+干法+湿法”组合脱酸以及高效袋式除尘为核心的主流改造技术路线,并对各系统的设备选型、药剂使用和运行参数给出了详细指引。
本导则针对垃圾运输、卸料、贮存、焚烧及渗滤液处理等各产臭与产尘单元,提出了系统性的密闭、负压收集与净化要求。特别是对垃圾池、卸料大厅及渗滤液处理构筑物,强制要求维持负压状态以杜绝臭气外溢,并对其密闭性能检查和改造措施提供了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明确了飞灰、炉渣等二次污染物的密闭收集与贮存标准。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