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排水管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11/T1071-2025,自2025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雨水管渠、污水管道及附属提升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与检验。
本规范旨在加强北京市排水管渠工程的质量管理,系统规范了雨水管渠、污水管道及附属提升泵站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与控制。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排水管渠工程,覆盖了从土方开挖、管道基础施工,到开槽与不开槽管道主体结构安装、附属构筑物建造,直至功能性试验的全过程质量检验要求。本规范构建了以检验批为基础,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了各施工环节的材料验收、工序控制和偏差标准,取代了2014年版本,并根据北京地区工程实践,新增了夯管、定向钻等不开槽施工工艺要求,删除了闭气试验等滞后内容,强化了管道的严密性检验。
本规范确立了完整的工程质量检验流程,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验收。隐蔽工程须经隐蔽验收合格,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目抽样检验必须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抽样检验合格率不低于80%,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
本规范对土方、基础、管道主体等核心工序设置了系统性检验要求。在土方工程中,重点控制地基承载力、沟槽回填材料的压实度和柔性管道的变形率;在管道主体施工中,针对钢筋混凝土管、金属管、化学建材管及不开槽施工的顶管、盾构、浅埋暗挖等工艺,分别规定了管节质量、接口密封、结构线形及注浆的检验标准。所有检验均需依托施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及现场实测实量。
本规范将功能性试验作为质量检验的最终关口,主要采用闭水试验方法检验无压管道的严密性。污水管道及特定地质条件下的雨水管渠,均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规范详细规定了试验水位、浸泡时间、渗水量计算公式及允许值,并对大口径管道或水源困难地段,给出了内渗法检测和抽样试验作为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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