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下变电站灭火系统设置规范》DB11/T2512-2026,自2026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是北京市首部针对地下变电站灭火系统设置的地方标准,覆盖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地下变电站的新建、扩建、改建及仅涉及灭火系统改造的工程,户内变电站的油浸变压器室可参照执行。文件统合了水消防、自动灭火、灭火器和火灾自动报警四类系统,并以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作为油浸变压器室的首选灭火手段,配套明确消防给水、排水、微型消防站及消防控制室等通用要求。
通用要求与消防给水
建筑面积大于500 m²的地下变电站应设自动灭火系统;系统启动采用串联接续方式,优先启动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消防给水按一次火灾最大室内外用水量之和计算,消火栓持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3小时;室内消火栓仅在地下变电站占地面积大于300 m²时设置,栓口动压力控制在0.35 MPa~0.50 MPa之间,超过0.70 MPa须设减压装置。消防水泵房不得设于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 m的楼层。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
这是本标准的重点对象,适用于油浸变压器室。泡沫喷淋系统供给强度不低于15.0 L/(min·m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 min——500 kV及以上变电站延长至60 min。泡沫炮系统单台流量不低于20 L/s,布置数量不少于2套且须同时启动。泡沫灭火剂须为可生物降解环保型,发泡倍数不低于6倍,25%析液时间不低于3.5 min。系统须具备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手动三种启动方式,关键参数宜经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确定。
水喷雾、细水雾与气体灭火系统
水喷雾和细水雾系统须接收两个独立火灾报警信号后自动启动,并具备三种启动方式。水喷雾喷头采用离心雾化型,工作压力不低于0.35 MPa;细水雾系统在变压器室和电缆夹层、竖井、隧道的持续喷雾时间均不应小于30 min,过滤器网孔孔径与喷头最小喷孔孔径之比不大于0.8。气体灭火系统推荐七氟丙烷或惰性气体,设计灭火浓度不低于灭火浓度的1.3倍,自动启动时须有不超过30 s的可控延迟喷射以保障人员撤离。
灭火器与火灾自动报警
控制室、配电装置室、继电器室、通信机房、油浸变压器、油浸电抗器及电缆夹层、竖井等场所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选型依据火灾特点确定。每个计算单元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具,设置点应便于取用且不遮挡疏散。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