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流平地面施工技术规程》DB11/T511-2025,自2025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室内水泥基自流平砂浆、石膏基自流平砂浆、水性树脂自流平和水泥基自流平砂浆-水性树脂薄涂地面的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
本规程是北京市针对自流平地面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的标准化技术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室内水泥基自流平砂浆、石膏基自流平砂浆、水性树脂自流平以及水泥基自流平砂浆-水性树脂薄涂四种地面体系。本规程对材料进场复验、基层缺陷处理、施工环境控制、浆料制备与摊铺工艺、养护及伸缩缝设置等关键环节作出了系统规定,明确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标准,强调施工前须编制专项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防尘防污措施和成品保护,旨在规范施工操作、提升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本规程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分别规定了水泥基自流平砂浆、石膏基自流平砂浆、水性环氧树脂及水性聚氨酯自流平涂料等材料的性能指标和环保限值,特别对放射性核素限量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提出了严格管控。基层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对抗压强度、拉拔强度、平整度和含水率等均有量化要求,裂缝、空鼓、起砂等缺陷须按规定方法进行补强或修复处理。
本规程按地面类型分别规定了施工流程,水泥基或石膏基自流平砂浆地面须经基层检查、界面处理剂涂刷、浆料搅拌摊铺、消泡辊筒消泡及养护等工序;水性树脂自流平地面增加了底涂、中涂批刮打磨和面涂刮涂等环节;水泥基自流平砂浆-水性树脂薄涂地面则为复合构造,先完成砂浆层施工并养护,再进行底涂和薄涂层刷涂。施工环境温度和湿度均有明确区间限制,严禁交叉作业和烟火,养护期内须防止强风与污染。
本规程要求自流平地面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遵循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按检验批进行抽查,主控项目须全数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点应达到80%以上且不得影响使用。进场材料须查验型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等文件并进行复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须完整,成品验收前须确认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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