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指导和规范建筑垃圾再生回填材料在各类回填工程中的应用与推广,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北京市《建筑垃圾再生回填材料应用技术规程》DB11/T2205-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中建筑垃圾再生回填材料的设计、生产、施工和验收。建筑垃圾再生回填材料的应用范围包括土建项目的基槽及路面基础、管沟等回填工程。
本规程是北京市针对建筑垃圾再生回填材料应用制定的地方技术标准,涵盖再生流态回填材料与压实回填材料的设计、生产、施工及质量验收全流程。本规程以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冗余土或开槽黄土为主要基料,掺入胶凝材料及外加剂,形成具有自密实、免振捣特点的再生流态回填材料,适用于异形狭窄空间、深基坑及管沟等传统压实难以完成的回填工程。本规程明确了原材料的质量门槛,规定了抗压强度、流动扩展度、泌水率等核心性能指标,并建立了配合比设计、生产运输、分层浇筑及养护的完整技术体系,确保回填工程安全适用、质量可控。
本规程重点规范了再生流态回填材料的技术路径,其以冗余土等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通过添加胶凝材料和水拌合形成高流动性混合物,硬化后具备一定强度。该类材料可自行填充密实,无需大型压实设备,特别针对异形、狭窄空间及深基坑回填场景设计,解决了传统压实回填易产生沉陷的痛点,同时要求具有二次开挖需求的工程其抗压强度不宜大于2.0MPa,兼顾了后续维护的便利性。
本规程对基料的轻质杂物含量、有机质含量和最大粒径设立了严格限值,强调污染土不得使用,并分门别类规定了水泥、粉煤灰、固化剂等胶凝材料的执行标准。在配合比设计上,本规程要求按试配强度进行不少于三组不同配合比的试验,以胶凝材料总掺量最低为原则确定设计配合比,并规定原材料来源发生显著变化时必须重新设计,从源头保障材料性能的稳定可靠。
本规程要求再生流态回填材料必须在合规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生产,并对原材料贮存、计量偏差、搅拌运输及浇筑养护作出了全链条规定。施工中强调分层对称浇筑、控制浇筑高差、严禁加水,且浇筑后须覆盖养护不少于7天。质量验收以抗压强度为主控项目,按每200m³取样一次的频率留置试件,同时须全数检查养护记录及施工标高,确保回填实体质量符合设计与施工方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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