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DB11/T1820-2025,自2025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原则、技术要点及文件编制要点。本文件适用于中心城区和新城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乡镇集中建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参照使用。本文件不适用于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指南规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原则、技术要点及文件编制要求,适用于中心城区和新城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工作,乡镇集中建设区控规及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环评可参照使用,但不适用于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本指南以全程互动、分类指导、整体优化、科学简化为核心原则,要求在规划编制阶段同步启动环评,通过现状调查识别用地、污染源、环境敏感区等制约因素,将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分为审批类和非审批类分别开展环境影响分析,并提出空间布局、项目准入、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优化意见及环境保护措施,最终为简化后续建设项目环评提供技术支撑。
本指南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在规划编制阶段同步启动环评并全程互动;将建设项目分类为审批类与非审批类分别指导;统筹环境敏感区和污染源空间分布,从整体上提出优化意见;根据现状制约因素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为后续建设项目环评简化提供依据。评价范围涵盖规划区域及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区域,技术流程从现状调查、规划分析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论证,形成完整闭环。
本指南要求系统调查规划区域的用地现状与土壤污染风险、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污染源分布、环境敏感区位置与类型、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等信息,并据此分析规划实施的生态环境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将规划区域内所有建设内容按审批类和非审批类建设项目进行识别分类,为后续环境影响分析奠定基础。
本指南规定审批类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应的技术导则开展环境影响分析,重点分析运营期影响及选址选线合理性;非审批类建设项目则需说明其与周边污染源或环境敏感区的距离关系。根据分析结果,本指南要求从空间布局、项目准入、环境管理三个维度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提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并形成全面的评价结论,作为后续工作简化的依据。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