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用水定额第38部分:体育场馆》DB11/T1764.38-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体育场馆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年取水量2000立方米(含)以上的体育场馆的用水管理,不适用于游泳场馆、人工滑雪场、高尔夫球场的用水管理。年取水量2000立方米以下的体育场馆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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