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海绵城市绿地建设规范》DB1302/T447-2016,自2017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海绵城市绿地建设的一般规定、建筑与小区绿地建设、城市道路绿地建设、城市绿地与广场绿地建设、城市景观水体绿地建设。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海绵城市绿地建设。
本规范立足唐山市实际,对海绵城市绿地建设提出了全流程技术管控要求。本规范确立了以“渗、滞、蓄、净、用、排”为核心的低影响开发技术路线,强调规划引领与生态优先,注重对河流、湖泊、湿地等城市原生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本规范不仅明确了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城市绿地与广场、城市景观水体四大建设场景的技术指标,还统一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的对应关系,为唐山市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海绵城市绿地工程提供了系统化的设计标准与建设依据。
本规范针对不同建设场景给出了差异化的定量要求。建筑与小区强调屋顶绿化、透水铺装及下沉式绿地的下沉深度与溢流设置;城市道路绿地聚焦下沉式绿化带的下凹深度、防渗措施及与市政排水系统的衔接;城市绿地与广场则对透水铺装率、生物滞留设施及植被缓冲带规格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各类场景的技术措施有据可依。
本规范特别强调了海绵设施与市政雨水排放系统的合理衔接,要求各类低影响开发设施之间有效协同。通过明确竖向设计、溢流口标高、弃流设施等技术细节,确保绿地内的滞蓄设施在暴雨时能够安全溢流,实现与区域排水防涝系统的平稳对接,避免次生灾害。
本规范将水污染防治置于突出位置。规范要求设置沉淀池、弃流井等预处理设施,并对医院、化工厂等可能产生特殊污染源的区域提出专门控制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周边水体。同时,对道路穿越水源保护区的情形,规定必须设计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强化了全周期的水质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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