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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15-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资产清查编审问答(第5期)的函》自然资权益函〔2025〕22号.pdf

2025年4月15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关于印发资产清查编审问答(第5期)的函》自然资权益函〔2025〕22号。

内容简述

本函件为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印发的第5期资产清查编审问答,旨在针对各省份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困难,提供统一的技术指导与政策说明。本问答围绕基准时点差异、数据衔接、清查范围、成果汇交等关键环节作出具体回应,涵盖森林草原湿地、园地林地草地、无居民海岛、水资源及使用权清查等多个资源门类,明确了数据补录、实时更新、质检核查及成果提交的时间节点与操作要求,以保障清查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基准时点差异与数据衔接处理

本问答明确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时点与清查基准时点不一致时的处理方式,即将2024年普查成果作为独立图层保留,不与其他成果套合挂接,待后续更新时再行整合。同时,针对资产清查与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确立了集中补录和实时更新双措并举的机制,对数据补录、错误校正及“净地”标注等操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多门类资源清查范围与方法界定

本问答对无居民海岛清查范围作出了明确界定,即依据国家公布的海岛标准名称公告执行;在水资源资产清查方面,规定现阶段只需基于水利部门水资源公报开展工作,待水资源基础调查完成后再纳入相关成果。此外,关于使用权清查,强调其时点原则上应采用最新数据,各地需结合实际稳妥推进,并明确后期将出台专项技术操作手册。

影响意义

该函件针对基层实践中反映集中的共性难题给出了系统性、可操作的解答,为全国资产清查工作在关键节点上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及时的技术支撑。该文通过厘清不同调查监测成果的基准时点差异与整合路径,有效避免了因时点不一导致的数据冲突,保障了清查成果的完整性与延续性。同时,该通知明确了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资产清查成果的衔接规则,推动实现储备土地数据“应录尽录”和坐标信息精确匹配,有助于提升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与数据真实性。在成果汇交方面,该文分阶段细化了各资源门类实物量、价值量及使用权清查成果的提交时间与格式要求,为各省统筹安排工作节奏提供了清晰路线图,强化了全国清查工作的统一性。此外,针对矿产、海洋等国家级核算价格及质检核查的灵活处理方式,该文在保证数据质量的同时兼顾了地方实际情况,为后续建立分级资产核算体系及资产“一张图”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资产清查编审问答(第5期)的函》自然资权益函〔2025〕22号第1页
第 1 页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资产清查编审问答(第5期)的函》自然资权益函〔2025〕22号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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