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骨干渠道安全巡护检查技术导则》DB64/T2133-2025,自2025年06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骨干渠道管护范围内安全巡护检查的总体要求、对象与范围、类型、准备、内容与记录以及隐患排查与探测、险情应急措施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宁夏渠道管理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骨干渠道工程、设施设备及附属工程的安全巡护检查工作。
本导则立足宁夏骨干渠道安全运行实际,系统规定了巡护检查的总体要求、对象范围、类型划分、准备工作、检查内容与记录、隐患排查探测及险情应急措施等全链条技术要求。本导则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巡检、责任到人、闭环巡护”为原则,将巡护检查分为日常巡检、定期巡检和特别检查三类,分别明确频次、方法与流程,并强调人工巡查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实现线下巡护、线上反馈。同时,本导则对渠道可能出现的各类险情制定了详细的应急处置措施,旨在指导渠道管理单位规范开展安全巡护工作,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保障工程与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灾害损失。
本导则将巡护检查划分为日常巡检、定期巡检、特别检查三种类型,分别对应行水期与非行水期的经常性检查、关键时间节点的全面检查以及遭遇灾害或事故后的特殊检查,形成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巡护网络。各类巡检均明确了频次要求、检查方法和标准化流程,并配套提供了流程图和记录表格,确保巡护工作有章可循、规范统一。
本导则要求渠道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等级评价,并对重大风险点实行重点巡检和现场公示。对于直观手段无法判断的隐患,本导则详细规定了渠坡堤防、混凝土结构、水下结构、洞室质量、金属结构等不同对象的探测内容与方法,优先选用无损探测手段,必要时进行综合探测对比验证,确保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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