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能耗定额》DB64/T1902-2023,自2023年06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能耗定额等级、重点用能区域或设备能耗管理要求、统计范围、计量管理和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独立运行的医疗机构,其他相关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文件可用于医疗机构能耗的计算、管控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的评价。
本规范立足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能源消耗管理实际,规定了能耗定额等级、重点用能区域及设备管理要求、统计范围、计量管理与计算方法。本规范将能耗定额指标划分为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三级,按单位供暖建筑面积供暖能耗、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非供暖综合能耗及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五类指标分别确定层级数值,形成覆盖供暖与非供暖、总量与单位量的完整定额体系。同时,本规范明确了空调用能、照明用能、数据中心机房及水泵、风机等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管理导向,并对能耗统计边界、计量器具配备及各类指标的计算公式作出统一规定,为医疗机构能耗管控与资源利用效率评价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范以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三个递进层级构建能耗定额指标,分别对应保障正常运行前提下的限定值、经基本节能措施后可达到的基础水平值,以及采取更有效措施后追求的期望目标值。五类定额指标涵盖供暖能耗、非供暖能耗、综合能耗及电耗,为不同用能维度提供明确参照。
本规范对医疗机构的冷热源方式选择、自然采光利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使用、数据中心机房能效水平、水泵与风机等重点设备采购,以及高效节能灶具的推广提出指引,强调空调系统和数据中心应优先采用能效等级较高的产品与技术,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宜达到1.8及以下。
本规范规定能耗统计涵盖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电梯、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等所有能源消耗,并明确可再生能源供给不计入统计,部分特殊功能区域用能可在单独计量条件下予以剔除。各定额指标均配有统一计算公式,涉及不同能源种类的实物量折算标准煤的系数参照附录执行,用能人数核算涵盖在编人员、编外人员、门诊人数及床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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