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石膏矿绿色矿山建设规程》DB64/T2094-2024,2025年01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石膏矿绿色矿山建设总体原则、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和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石膏矿新建、改扩建及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本规程针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膏矿新建、改扩建及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系统规定了总体原则、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规程强调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与“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原则,旨在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通过科学有序开采、全流程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将对矿山及周边生态环境的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推动石膏矿业向绿色、可持续方向高质量发展。
本规程要求矿山合理划分生产区、管理区和生活区,保持整体环境干净整洁,配套完善的截排水与污染防治设施,矿区可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达到百分之百。在资源开发上,本规程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鼓励采用剥采比低、效率高的工艺,并要求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生产加工须在封闭车间内进行,产尘环节实行全封闭并同步运行高效除尘设备,成品物料采用全封闭式料仓储存,从源头控制粉尘逸散。
本规程按“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要求科学利用固体废弃物、废水及表土资源。尾矿等固废须全部回填采坑,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五,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剥离表土则规范存放用于生态修复。在节能减排方面,本规程要求建立企业节能体系与能耗台账,淘汰高耗能设备,并采取喷雾、洒水、封闭运输及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严格管控粉尘、噪声及危险废物的排放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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