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掺量固废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64/T2132-2025,自2025年06月03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大掺量固废混凝土的术语和定义、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性能要求、生产与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安全与环保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交通等建设工程大掺量固废混凝土的应用,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大掺量固废混凝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中的应用技术要求,涵盖原材料选用、配合比设计、性能指标、生产施工、质量检验与安全环保等全过程。本规程明确大掺量固废混凝土系指以粉煤灰、矿渣粉、再生骨料、气化炉渣等固体废物为主要原料,固体废物用量质量占比不低于40%,通过预拌绿色生产方式制成的一类具有优良拌合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的混凝土。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交通等工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自2025年6月3日起正式实施。
本规程对水泥、掺合料、细骨料、粗骨料、外加剂和水等原材料的质量要求作出详细规定,允许采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钢渣粉、再生微粉、气化炉渣、炉渣、再生骨料等多种固体废物。配合比设计应遵循水胶比不大于0.45的原则,胶凝材料用量可适当增加,骨料计算采用饱和面干表观密度,并以56d龄期电通量不大于1500C作为耐久性控制指标,同时对掺合料和固废骨料的最大掺量给出明确限值。
本规程要求大掺量固废混凝土生产应符合绿色生产标准,生产企业须取得绿色建材认证证书。施工环节从搅拌、运输、浇筑到养护均提出严格工艺控制,规定最小养护龄期不小于14天,并强调通过二次振捣、二次抹压及温度监测等措施降低开裂风险。质量检验涵盖原材料进场检验、拌合物性能检验、强度与耐久性能评定以及预制构件验收,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全面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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