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规范》DB64/T2092-2024,2025年01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地理空间数据基本要求、数据交换共享内容、交换共享流程等相关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的总体要求、数据基本要求及交换共享流程,适用于地理空间数据的规范化交换与共享。本规范明确了数据提供者、使用者及交换共享平台维护单位的管理职责,要求交换共享数据必须确保真实性、保密性、安全性与时效性。在数据组织上,本规范统一了时空基准,规定了数据包命名、数据分类及元数据填写要求。在流程上,本规范建立了从数据提交、预处理、编目到服务发布与共享的完整链路,涵盖在线、离线及前置服务三种方式,以实现地理空间数据的有序流通与高效利用。
本规范从基本、保密、安全、完整性和时效性五个维度提出了总体要求,规定数据提供者应在数据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上传或发布,平台维护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目录发布。同时,本规范明确了提供者负责数据采集维护与质量问题校核,使用者负责数据使用管理,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作为平台维护单位负责整合、编目、发布及安全保障。
本规范按部门及数据结构对地理空间数据进行分类,部门代码采用两级分类法涵盖多个领域,数据结构则分为矢量、栅格、地图瓦片、三维、文本及表格数据。数据交换以包含空间数据与说明文件的地理空间数据包为基本单元,并采用“提交机构名称-数据内容-提交时间”的命名规则,同时要求元数据须包含标识、空间参考、限制与分发等信息。
本规范制定了数据提交、预处理、编目、服务发布与数据共享的全流程规则。数据提交支持在线上传、离线送达及服务注册三种方式,平台维护单位分别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规范性检查与审核。数据共享则提供在线调用与下载、离线拷贝以及前置服务部署三种模式,并要求使用者按规定提交申请表,平台方对涉密数据须进行加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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