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日,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化拓展新时代“千万工程”经验成效,坚决纠治村庄规划编制形式主义,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精简规划编制项目,提升乡村全面振兴的规划保障工作质效,印发《淄博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淄自然规划发〔2026〕9号。
本规定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包含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住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使用现状建设用地的乡村产业项目建设等情形。严禁以本规定为依据审批“别墅”“私家庄园”等形态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