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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03-淄博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 管理规定(试行).pdf

2026年7月3日,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化拓展新时代“千万工程”经验成效,坚决纠治村庄规划编制形式主义,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精简规划编制项目,提升乡村全面振兴的规划保障工作质效,印发《淄博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淄自然规划发〔2026〕9号。

本规定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包含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住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使用现状建设用地的乡村产业项目建设等情形。严禁以本规定为依据审批“别墅”“私家庄园”等形态的项目。

本规定旨在深化“千万工程”经验,纠治村庄规划编制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补齐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规划管理短板。本规定以分类施策取代“一刀切”,精简审批流程,为乡村住宅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及产业项目等提供法定规划依据,严禁用于审批别墅类项目。本规定明确了用地管理禁区,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及安全底线,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土地混合使用与功能转换。在建设要求上,本规定对各类项目的规模、高度、退让及风貌提出具体指标,如村民住房限高10米、产业项目严控容积率等,以保障乡村建设有序、风貌协调、安全韧性。

分类施策与效力

本规定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依据项目类型和新增建设用地情况,采取直接依据本规定、编制重点地块图则或同步编制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等差异化许可依据。本规定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2020年度现状,是核发规划许可、实施用途管制的法定依据,试行期两年。

淄博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 管理规定(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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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 管理规定(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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