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5-04-09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管理办法》鲁自然资字〔2025〕42号
  2. 2021-06-30 山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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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6.30-山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办法.docx

2021年6月30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规范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办法》鲁自然资发〔2021〕10号。

本办法适用于自然资源部批复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试点工作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循乡村区域特点和发展建设规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实现试点区域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山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旨在通过规范有序推进试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该办法明确了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规划与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实施管理措施、资金筹措机制、验收评估流程及监督管理制度。办法强调生态优先、规划先行、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等原则,要求在整治过程中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同时,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提升提出具体指标,并强化了对试点区域的动态监管和风险防控。

项目实施要求

试点区域需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开展,细化整治任务与布局,明确组织管理、实施时序、项目安排和资金估算。整治后新增耕地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永久基本农田增加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

资金与收益使用

试点产生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所得收益,全部用于乡村振兴。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形成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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