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与大修更新改造技术要求》DB31/T1553-2025,2025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与大修更新改造的总体要求,以及日常维护、 大修更新改造和各系统维护内容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制式的城市轨道 交通线路。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与大修更新改造的技术要求,覆盖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及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制式的线路。本文件从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出发,构建了涵盖土建设施、线路、车辆、机电系统、通信信号、信息系统等22类设施设备的维护体系框架,明确了日常维护与大修更新改造的界面划分、维护策略制定原则、状态等级评定方法及差异化维护要求。本标准将日常维护细分为检查、保养、计划修、状态修和故障修五种方式,将大修更新改造界定为架修、大修和更新改造三种方式,并以规范性附录形式系统列出了各专业设施设备的具体维护内容、方式、频次及触发状态,为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科学化、规范化维护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文件确立了以全寿命周期管理为核心的维护框架,要求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与大修更新改造界面清晰、合理、有效。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充分考虑设施设备负荷强度、周边环境及不同寿命周期状态等因素,分类分级制定维护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同时,应将设施设备状态划分为A至D四个等级,并基于状态评估结果实施差异化维护策略,对处于C级、D级状态的设施设备应加大维护资源投入或及时申报大修更新改造。
本标准强调日常维护与大修更新改造之间的科学衔接。日常维护策略需依据安全、服务、成本等目标制定,并可根据技术论证动态优化维护项目与频次。当设施设备达到大修更新改造年限或触发状态时,必须先行开展状态评估,状态满足运营需要时可继续使用并匹配相应维护策略,状态不满足则申报大修更新改造项目。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故障率严重影响运营、原设计功能与当前运营要求严重不符等情况,即使未达到年限,经评估后也可提前实施大修更新改造。
本标准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各专业系统分别作出了详细规定。在车辆方面,提出了电客列车、APM列车及轨道车辆的日常维护与大修更新改造要求,明确了延寿评估与实施方案;在供电系统方面,涵盖了变电、接触网(轨)及低压配电的维护内容,要求组织周期性集中修以恢复设备整体状态;在信号、通信、自动售检票、综合监控、站台门等关键系统方面,均依据系统特性分别规定了维护方式、频次及大修更新改造年限,并强调智能化运维手段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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