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8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为加强青海省国土调查成果管理,规范国土调查数据采集汇交和共享应用,巩固提升全省以国土调查数据为底图的“一张图”专项行动成果,发布《青海省国土调查数据管理与应用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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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3.28-青海省国土调查数据管理与应用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本意见围绕青海省国土调查成果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作出系统性规定,旨在确立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唯一底图、底版、底数的法定地位。本意见明确国土调查成果涵盖各类数据、图件、报告及以此为基础形成的行业专题成果,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成果的生产汇交、更新发布、共享应用及监督管理。本意见确立“统筹管理、定期汇集、联动更新、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管理原则,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坚持国土空间和地类唯一性,共同维护成果权威性。本意见还构建了省、市(州)、县三级职责分工体系,并对成果生产、汇交核验、发布公开、共享利用、保密管理及监督考核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以巩固全省“一张图”专项行动成果,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效能。
建立统一汇交与核验机制
本意见规定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建立全省统一的国土调查成果汇交制度,每年定期发布汇交目录。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须在最终成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目录要求向省自然资源厅汇交数据。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汇交成果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技术核验,不合格的成果须在15个工作日内修改后重新汇交,确保入库数据的质量可控。
规范成果发布与共享应用程序
本意见明确国土调查成果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向社会发布,经脱密脱敏处理后依法公开。列入汇交目录的成果须在相关部门间无偿共享,因公共利益需要申请使用的单位,须提交正式公函并签署保密协议书。本意见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共享成果,使用单位须严格限于申请用途内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成果形式或提供给第三方,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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