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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8.22-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基础设施因自然灾害损毁调度指南(试行)》青农建〔2022〕216号.pdf

2022年8月22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田基础设施因自然灾害损毁调度指南(试行)〉的通知》青农建〔2022〕216号。

本通知部署青海省农田基础设施因自然灾害损毁的调度工作,明确调度时间、报送资料与质量控制要求,并转发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农田基础设施因自然灾害损毁调度指南(试行)》作为执行依据,旨在及时掌握灾损情况、为高标准农田建设修复提供数据支撑。

调度时间与频次

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Ⅳ级响应或防汛Ⅳ级响应后24小时内报送初报;续报期自初报后持续至响应结束,7月1日至8月31日每周一、周四两报,其余时段每周周二一报;灾情稳定后7日内完成核报汇总。

报送资料与质量控制

报送资料含市州级初报/续报调度表、现场影像及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损毁坐标。数据须完整准确,报表经填表人签字、职能部门校核、主管领导审核签章后上报;省厅开展抽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报表严重不实造成重大影响的依规严肃处理。

调度体系与评估方法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组织指导、评估核实的责任主体,乡镇为基本调度单位,市州级负责审核汇总报送。损毁程度按耕作田块与工程设施受损分项评估、综合判定为灭失、重度、中度、轻度四类,作为灾后修复与中央支持范围调整的依据。省级抽查覆盖县级总数不低于30%,部级抽查省份不低于20%;抽查结果与报送数据平均差距超过±5%时,按比例增减纳入中央支持范围的损毁农田面积。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基础设施因自然灾害损毁调度指南(试行)》青农建〔2022〕21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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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基础设施因自然灾害损毁调度指南(试行)》青农建〔2022〕21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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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基础设施因自然灾害损毁调度指南(试行)》青农建〔2022〕216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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