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为加强和规范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联合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2026〕1271号。
本通知印发了《青海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规定,结合青海省实际制定,明确了资金为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各地耕地建设与利用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并系统规定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方式、预算下达、使用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等全链条管理要求。办法强调各级财政与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求各地合理安排本级预算,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并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地综合利用、耕地轮作休耕及耕地质量提升等重点领域,同时明确了禁止支出范围,以保障资金安全与使用效益。
资金使用范围与负面清单
本办法明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主要用于六大方向,涵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耕地质量提升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任务。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可按规定比例列支勘测设计、工程监理等必要的项目间接费用。同时,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严格规定,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工作经费、兴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及其他与耕地建设利用无关的支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分配机制与预算执行规范
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项目法和定额测算相结合的方式,并依据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建设任务、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进行动态调节。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通过因素法分配,省级财政承担部分按年度建设任务和绩效评价结果测算。预算下达有明确时限要求,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各地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并需加快预算执行,结转结余资金按相关规定管理,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管理与监督问责体系
本办法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或设定不合理且未调整的不得进入预算安排流程。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自下而上确定,粮食生产情况作为重要绩效目标。各级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需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与评价,强化结果应用,将其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办法还要求主动公开政策信息,并明确对违规分配、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形成严密的监督问责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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