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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3.04-江苏省苏州市《古建老宅安全鉴定规范》DB3205/T 1173-2025.pdf

江苏省苏州市《古建老宅安全鉴定规范》DB3205/T1173-2025,2025年03月0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古建老宅安全鉴定的基本要求、分类、依据、程序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鉴定机构对各级人民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老宅;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被区、县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建老宅;尚未列为不可移动文物,但经各级政府确定公布为历史建筑的古建老宅实施安全鉴定,其它古建老宅安全鉴定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苏州市古建老宅安全鉴定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等古建老宅的安全鉴定工作。本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从鉴定分类、鉴定依据、机构与人员资质、鉴定程序到成果交付形成全流程技术闭环,强调尊重历史与民俗文化,注重对古建老宅原生状态的保护。鉴定工作分为安全性鉴定和专项鉴定两类,明确了各类情形下的启动条件。在现场勘查环节,本规范要求以无损或微损检测为原则,对木结构、砖石结构及地基基础分别制定勘查要点,并引入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对重要古建老宅的数字化存档与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体现了苏州地方特色与现代技术手段的融合。

鉴定分类与程序要求

本规范将鉴定分为安全性鉴定与专项鉴定。安全性鉴定适用于世界文化遗产定期鉴定、重点维修工程、年久失修、使用中发现安全问题、环境显著改变、用途变更或遭受灾害等情形;专项鉴定则针对结构维修有专项要求、存在振动影响、需评定加固效果或长期监测等情况。鉴定程序涵盖受理委托、初步调查、制定方案、现场勘查、鉴定实施与出具鉴定成果六个阶段,其中对涉及全国重点文保单位或结构受力体系不明确的项目,要求鉴定方案须经专家评审。

勘查检测与结构评定要点

本规范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三个层面细化勘查内容。木结构勘查强调逐根检查柱根支承状况、榫卯节点工作状态及构件腐朽虫蛀程度;砖石结构勘查注重裂缝、风化、鼓胀等病害的调查与量化检测;地基勘查在必要时可结合物探、钻探与坑探手段。在安全性鉴定中,木结构和砖石结构须按各自标准进行承载力验算,对已缺损或腐朽的构件应按剩余有效截面评定,砖木混合结构则取其木构与砖石部分评级中的最低等级作为整体安全性等级。

鉴定成果与信息化管理

鉴定报告须完整呈现古建老宅的历史沿革、保护类别、结构概况、损伤检测、承载力评定及处理建议等内容,并由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本规范明确要求,对重要古建老宅或经结构加固的项目,应在鉴定过程中建立建筑信息模型,模型创建需以现场采集的三维扫描、倾斜摄影等数据为依据,表达构件的残损变形状态与构造做法,交付模型须满足与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要求,确保数据的通用性、完整性和全生命周期可用性。

江苏省苏州市《古建老宅安全鉴定规范》DB3205/T 1173-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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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古建老宅安全鉴定规范》DB3205/T 1173-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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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古建老宅安全鉴定规范》DB3205/T 1173-2025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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