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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5.16-江苏省《尾矿产生单位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2025年5月16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为进一步规范尾矿产生单位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编制江苏省《尾矿产生单位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尾矿产生单位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的总体要求、排查治理流程、资料收集、现场排查、治理及成效核查、档案保存等技术要求及环境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尾矿产生单位的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本文件不适用于产生放射性尾矿的污染隐患排查治理。

本指南旨在规范江苏省尾矿产生单位的污染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建立从资料收集、现场排查到问题治理及成效核查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本指南明确了尾矿产生单位作为责任主体,须建立常态化排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并针对尾矿的固体废物分类判别、污染隐患识别、治理措施落实及档案保存等环节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通过系统化的排查治理流程,本指南指导企业精准锁定尾矿在贮存、输送、利用及污染防治等环节的潜在污染风险,规范了从样品采集、检测因子筛选到超标判定的分类判别方法,确保排查工作有据可依,治理成效可核可查。

排查治理的制度与流程框架

本指南要求尾矿产生单位建立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并配备技术人员,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排查。排查治理以厂区为完整范围,区分年度全面排查与月度日常巡查,并强调在日常监测发现异常时须及时启动专项排查。整个流程覆盖资料收集、现场排查、问题治理、成效核查及档案保存等关键节点,形成完整的污染防控管理闭环。

现场排查的重点与尾矿分类判别

现场排查聚焦环境管理手续、管理制度、尾矿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监测及风险防范六个方面。对于尾矿的环境属性,本指南规定须按规范进行固体废物分类判别,通过初步筛查与正式判别两个阶段,依据特定检测因子和超标份样数限值,将尾矿科学判定为第Ⅰ类或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后续污染防治提供基础依据。

治理成效核查与档案管理要求

本指南规定排查发现问题后须建立问题清单并制定治理方案,完成后需对照清单逐项核实,并拍照留存治理前后关键环节的影像资料。档案保存方面,要求排查或治理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纸质与电子文档至少保存一式两份,并须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情况,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十年。

江苏省《尾矿产生单位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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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尾矿产生单位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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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尾矿产生单位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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