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强用地服务保障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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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01-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等4部门《关于加强用地服务保障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3〕40号.pdf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规范用地的政策要求,结合陕西省实际,对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布局、用地分类管理、手续办理及监管机制作出系统性规定。本通知明确,光伏项目必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优先引导项目在沙漠、戈壁、荒漠及存量低效土地上布局,并对光伏方阵使用园地、林地、草地分别提出支架高度、桩基间距和植被保护等具体技术标准,确保农业与生态功能不降低。同时,本通知建立了用地用林用草联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并对历史遗留问题明确了处置路径,以保障我省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规范有序推进。
严格项目准入与空间引导
本通知要求各地将光伏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严格设定禁止占用的地类清单,包括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基本草原、I级保护林地及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选址须主动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及天然林地等敏感区域,从源头上杜绝无序开发。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本通知鼓励利用未利用地、采煤沉陷区非耕地区域及城镇存量低效用地,推动土地资源高效配置。
细化用地分类与复合标准
本通知将项目用地划分为光伏方阵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实行差异化管理。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并针对园地明确要求保障农作物光照与机械化作业空间,支架最低点须高于地面2.5米以上;涉及林地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确保灌木覆盖率不降低;涉及草地则严禁硬化,支架高度和桩基间距均有硬性指标。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严格限定内部道路宽度不超过4.5米。
建立联审机制与强化执法问责
本通知提出建立跨部门的用地用林用草联审机制,在项目立项阶段即介入把关。在监管层面,对未达建设标准、抛荒农用地或违法占地等行为,本通知设定了从暂停电费结算、限期拆除到纳入失信主体名单的梯次惩戒措施,并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既有设施严格执行“严禁扩大、到期修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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