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商洛市农业农村局《商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全程质量管理办法》商农发〔2024〕134号。
本办法为商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提供覆盖项目库、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建后管护与质量监督全链条的质量管理规则,适用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增发国债、超长期国债支持的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核心抓手是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并以“一平两通三提升”为基本建设标准,压实县区农业农村局监管责任,确保粮食产能提升和农田设施长效运行。
项目立项与规划设计
县(区)农业农村局须每年6月底前完成拟建项目区论证,新建项目选址限定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初步设计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须依据测绘、勘察成果编制,不得擅自降低勘察设计标准。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水利、土地、财务等多领域专家实地考察与会议评审,通过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再批复立项。
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须严格按设计文件和合同施工,对隐蔽工程实行举牌验收并留存影像资料,建立可追溯的施工技术档案。监理单位实行生物识别考勤,出勤天数须满足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全程监理。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须有合格证明或进场试验报告,质量检测由项目法人择优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设计变更遵循“谁审批、谁调整”原则,因不可抗力无法实施的项目须经审查并公示后终止。
竣工验收与建后管护
实行“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查”三级验收制度,省级按不低于15%比例抽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须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期内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赔偿责任。建后管护按照“县负总责、镇办落实、村为主体、受益者参与”机制运行,管护经费由中省配套加市、县财政补足,并探索“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农户”三方共管及建管保险试点等多元化管护模式。
质量监督与信用管理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采取巡查、抽查、“四不两直”等方式监督,支持应用遥感、航测等信息化手段全程动态监管。违规从业单位和人员失信记录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推行“黑名单”惩戒机制。项目施工现场须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公开参建单位及举报电话。质量监督结果与绩效评价、验收及后续任务安排挂钩,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规追责。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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