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火灾风险等级》DB15/T3849-2025,2025年02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火灾风险等级划分的适用范围、评估单元、术语和定义、指标权重、指标预处理和等级划分标准和方法等。本文件适用于草原火灾风险等级划分。
本规范规定了草原火灾风险等级划分的技术方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火灾风险的评估与分级。本规范构建了一套基于多源数据的草原火灾风险指数模型,从危险性、脆弱性、暴露度和防灾减灾能力四个维度,综合量化草原火灾发生概率及其对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的影响程度。通过收集气象、可燃物量、积雪面积、地理信息和社会经济等数据,经无量纲化预处理并依据既定权重进行加权计算,得到草原火灾风险指数。最终根据指数值区间,将草原火灾风险划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为草原防火工作的分级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本规范明确了风险评估所需收集的五类数据,包括月均最高气温、月均最大风速、月降水量等气象数据,以NDVI表征的可燃物量数据,卫星遥感积雪面积数据,海拔、坡度、坡向等地理信息,以及人口数量、牲畜数量、地区生产总值、防火人员与设备数量、防火隔离带密度等社会经济数据。这些指标依据其与火灾风险的正负相关性,分别采用不同的归一化公式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并赋予各指标相应的权重系数。
本规范采用草原火灾风险指数作为综合量化指标,通过加权求和方式计算得出。依据指数计算结果,将草原火灾风险明确划分为三个等级:低风险等级对应GFRI值小于0.35的区间,中风险等级对应GFRI值在0.35至0.65之间,高风险等级对应GFRI值大于0.65的区间。这一划分标准可直接服务于草原火灾风险的精细化区划与预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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