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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25-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办公行为指南》DB15/T 4244-2025.pdf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办公行为指南》DB15/T4244-2025,自2026年01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办公的总则、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能源节约措施的指导和建议。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公共机构。

本指南立足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运行实际,围绕绿色低碳办公行为提供系统性指导。本指南以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和降低运行成本为核心目标,从制度建设、办公环境营造到能源资源节约的全链条提出可操作建议。本指南强调公共机构应制定量化的能耗、财务与时间指标,建立责任清晰的管理协调机制,并在用地、用品、用能、用水、餐饮、采购、消费、办会、出行、垃圾分类等关键环节推行集约化、循环化和智能化措施。同时,本指南要求建立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通过宣传培训培育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推动公共机构率先在全社会形成示范效应。

系统构建绿色低碳办公管理体系

本指南要求公共机构建立绿色低碳办公责任制和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与权责分工,并制定涵盖目标责任、计量统计和分析的管理制度,鼓励组建志愿者队伍开展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为各项措施落地提供组织保障。

全面细化能源资源节约行为规范

本指南从节约用地、节约用品、节约用能、节约用水、餐饮节约、绿色采购、绿色消费、绿色办会、绿色出行和垃圾分类等十余个维度,逐项提出具体实施路径,如推广无纸化办公、设置空调温度限值、循环使用办公用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等,将节约理念融入日常公务活动全流程。

建立监督评价与持续改进闭环

本指南明确公共机构应建立绿色低碳办公评价管理制度,接受上级部门评价、社会评价并开展自我评价,评价内容涵盖规章制度建立、能耗定额执行和宣传培训落实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同时研究引入新模式与新技术,形成绿色管理长效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办公行为指南》DB15/T 4244-2025第1页
第 1 页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办公行为指南》DB15/T 4244-2025第2页
第 2 页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办公行为指南》DB15/T 4244-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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